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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不良資產轉讓
廣州資產通過公開處置或轉議轉讓的方式對收購持有的不良資產進行處置回收;社會投資者參與廣州資產組織的不良資產處置,并于競得后根據自身資金安排情況,采用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付清相關交易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