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安縣鵬王陶瓷實業(yè)有限公司等449戶債權資產包
資產處置公告
廣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我司”)近日擬處置我司對潮安縣鵬王陶瓷實業(yè)有限公司等【449】戶債務企業(yè)所享有的債權及其附屬權益(下稱“標的資產”)。
潮安縣鵬王陶瓷實業(yè)有限公司等449戶債權資產包,截至計息基準日2021年2月28日,債權總額折人民幣94,291.60萬元,其中本金26,533.70萬元,利息67,757.89萬元(計息基準日至2021年6月12日期間收回的本金人民幣¥77,600.00元歸屬潮州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在本次擬處置范圍內),現(xiàn)予以公告:
一、債權基本情況
標的資產基本情況見附件一《潮安縣鵬王陶瓷實業(yè)有限公司等449戶債權資產包明細表》。
注:1.本公告清單僅列示截至【2021】年【2】月【28】日的債權本息,其中債務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給我司的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及其它應付款按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guī)定或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
2.若債務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yè)、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請相關承債主體或主管部門代位履行義務或履行清算責任;
3.公告當中內容如有錯漏,以債務人、擔保人等原已簽署的交易合同為準,如對公告內容存在異議請在公告期內向我司提出。
二、交易條件
信譽良好,資金來源合法,能承擔購買債權所帶來的風險。
買受人及買受人股東與標的資產內債務人或擔保人無關聯(lián)關系,并且不存在任何形式或可能存在的逃廢債務情況,否則我司有權隨時終止或暫停標的資產的轉讓程序;如標的資產涉及政府機關擔保,在標的資產轉讓成功后,若買受人不為政府、政府主管部門、出資人及其指定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則買受人放棄對相關國家機關的所有追償權,且在后手的轉讓中,均以同樣放棄該等追償權為轉讓的前提條件。
三、交易對象
中國境內依法注冊并合法存續(xù)的法人、其他組織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應具備一定的資金實力和良好的信譽條件,且以下人員不得購買:國家公務員、金融監(jiān)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yè)債務人管理層以及參與資產處置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lián)人或者上述關聯(lián)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以及與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國企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近親屬關系的人員。
四、公告期限
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天內受理上述資產處置有關異議和咨詢。
五、聯(lián)系方式
廣州資產管理份有限公司
聯(lián)系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珠江東路28號越秀金融大廈58樓
聯(lián) 系 人:楊先生、劉小姐
聯(lián)系電話:13802727527,020-66811881
18928624748,020-66812980-8143
電子郵箱:yang.feng@yuexiu-finance.com,
liu.zhiya@yuexiu-finance.com
受理排斥、阻撓征詢或異議的舉報電話:020-66811852
特別聲明:本公告不構成一項要約,且以上資產信息僅供參考,我司不對其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另我司可能根據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對上述項目和處置方案作適當調整。如有調整,調整結果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履行告知義務。
二〇二一年 八 月 二十六 日